经费预算和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方案;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建立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体系。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和拨付改革各项资金。确保中央与地方同步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中小学预算、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拨付程序、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等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县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以及村完全小学以下学校危房改造所需资金。
第四章 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八条免除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杂费。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是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必设课程科目和指导价格内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执行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的标准。全年按250天计算。初中生全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小学生全年补助750元生活费。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第九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范围与免杂费范围相同。并达到国家基准定额标准。按在校学生数补助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第十条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制度化、长期化。县上将逐镇、逐校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作为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根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
第十一条保障教职工工资。保证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继续巩固完善现行管理体制。
第五章 经费渠道和实施步骤
第十二条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其余50%由市、县财政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基本标准的50%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上按82比例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省、市按5:2.5:2.5比例分担。由市财政负担1/5县财政负担4/5改造bc级危房所需资金由县上筹措。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完成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市级应承担的资金。
第十五条保障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管机制。
第六章 经费预算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县财政要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县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不撤出、不减少。按照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并进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基数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认真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县上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落实省政府关于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较上年增长0.51个百分点。其中40%用于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规定;县上安排公用经费按照达到省颁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预算,坚决杜绝中小学公用经费县财政预算零基数或不达标现象。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全部用于教育。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