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改革的基本思路
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原则。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第三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四条全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为加强组织领导。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社局、物价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体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落实“市县共管。以县为主”责任。
二审定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三统筹协调县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考核、奖惩办法。
四研究审定县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考核、奖惩办法。
五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明确教育、财政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
六积极开展助学活动。
七完成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筹安排中、省、市、县保障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
二 制定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做好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五审定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规划方案。
六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八组织对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九对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县级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学校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改革实施规划。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逐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