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竞争范围。
第十二条 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十三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要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主要根据竞争者的学历、现任职务及年度考核情况按权重计分构成。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四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全国干部学习读本》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五条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成绩一年内有效。全额竞争或竞争职位较多的也可由单位组织进行。笔试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六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可采取答辩、演讲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一般不得少于7人。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推荐、领导评价与组织考察
其中机关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由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十八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推荐并量化计分。民主推荐一般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推荐得分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 领导评价主要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对竞争者平时掌握的情况。满分为100分。能20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其中:德10分。勤10分,绩50分,廉10分
第二十条 确定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进行。即依据竞争者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推荐、领导评价的综合成绩。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对民主推荐分数过低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的结果和市委组织部反馈的考察情况。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可由单位党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向市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材料。包括职务任免的请示、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5至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出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参加竞争上岗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