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动继承与创新,着力打造“中国药都”发挥地产中药材资源优势,走有定西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把中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推进中医药在中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全面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促使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健全中医管理机构。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妇幼机构设立中医科(股)配备专职人员。对本院中医药工作进行专门管理。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管理。负责中医药工作的监管;每个县级以上医院设置中医管理科。
四)体现“中医元素”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逐步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开展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落实新农合报销中医药优惠政策。
1.综合医院。门诊设中医科、中药房。组织中医专家到西医科室开展业务讲座、会诊、查房,中医科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5%以上。落实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科短期治疗人次及康复治疗量等考核指标。并争取为每个西医临床科室配备1名中医大夫,将中医药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把中西医紧密结合起来,突显中医特色,将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创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2.中医医院。争取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5%住院达到60%国家指标。将中医药治疗率和工作量两项指标作为等级评审的必备条件。
3.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把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机构。实行参合农民使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适宜技术在乡村医疗机构全部报销。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人次数、总收入和药品收入中中医药各占1/3要求。
4.各级疾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服务机构。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妇女儿童保健水平。运用中医药技术。
5.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个体中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和实施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努力改善就医环境和医疗条件。认真实施好中医专科(专病)中药房、制剂室建设项目。使中医药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满足群众需求。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全面加强中医诊疗常规、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中药加工炮制、院内制剂制备等技术规范的执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