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要适当增加小额贷款额度。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畜禽和果品等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简化登记程序。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时不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申请人提交的章程合规性由农业经营管理站审查确认,登记后在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备案。
4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依法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指标。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大力倡导全县各类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技术项目,或从事技术承包等工作,对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职称评审、晋级和评优中予以优先。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为他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五、加强组织领导。
1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知识。经管部门要努力培养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农牧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专栏”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等专题。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章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
2积极开展指导服务。提供适时有效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服务,农牧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经管部门要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适时有效的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加工销售合作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单项合作向多项合作、一体化经营发展。对于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起来,组成联合社(会)或行业协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能力及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3围绕产业。抓点示范。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洋芋、果品、畜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