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满足农户经济共同需要”原则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县属于传统农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经营的农户。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发展滞后仍是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途径,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新渠道,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因此,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农业为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强迫和撮合,不干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不随意下令解散或取消。
3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各乡镇的资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不同,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接企业,连接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专业合作组织,都应大力支持,引导其规范发展。
4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企业。支持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牵头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5坚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组织机构民主选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经济实体,为农民提供服务、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1围绕主导产业开发。畜牧产业以“加快发展猪鸡,稳定发展牛羊”思路,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养殖小区和养殖示范户。全县各乡镇要以整村推进养牛示范和大户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肉牛养殖业;朱店、良邑、通化、南湖、岳堡5乡镇,重点发展规模养猪,建设养猪小区;水洛、南坪两乡镇发展规模养鸡,建设养鸡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