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十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卫生局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