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企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县城苗木基地建设,特别要结合县城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将“绿线”作为县城建设的高压线来执行和管理。县建设局、规划办要共同把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办理“绿色图章”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要建立完善绿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恢复一起。
五)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要求。把园林绿化企业推向市场,加大县城园林绿化施工和管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竞争中增强实力,提高绿化施工水平;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管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管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县城绿化管护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园林绿化面积核定绿地管护经费,建立管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推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新建绿化工程的管护工作,各类栽植植物的成活率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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