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意见
县工商局牵头,合力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乡镇及部门共同参与、矿山企业具体实施的机制。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县安监、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道路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配合;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公安、电力、卫生、质监和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严格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确保效果。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把好各环节的关口。排查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进行,确保检查不漏项;整改整治验收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整改治理效果。对未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整治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
4加大投入。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服从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明纪律。整治活动期间。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敷衍了事、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