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使消防工作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以扶持一个农村,带动整个乡(镇)为目标,自年开始至年结束,从全县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镇)选择21个(每年7个)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火灾多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自然村,利用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43.5万元,为每村修建一个储水10—20立方米的消防水窖(井、池),配置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家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摩托车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夯实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稳步推进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消防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办法
(一)确定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实地检查,确定21个需要扶持的自然村。被扶持对象分为一般扶持对象和重点扶持对象:
1、一般扶持对象。指公路畅通、位居县城100公里范围之外、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村民人口100人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000元的自然村。一般扶持对象每年确定5个,3年共15个。
2、重点扶持对象。指位居偏远(相对于集镇、县城)、交通不便、火灾多发、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落后、村民人口100人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自然村。重点扶持对象每年确定2个,3年共6个。
(二)组织实施。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政府采购、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措施,督促有关乡(镇)按要求抓好落实。
1、对被确定为一般扶持对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储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个,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消防水带250米、19毫米直流水枪1支、火钩10把、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30具。
2、对被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储水不小于2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个、配备轻型消防摩托车1辆、消防水带250米、19毫米直流水枪1支、火钩10把、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30具。
四、经费预算
修建1个储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约需0.25万元,购置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约需0.8万元,1辆轻型消防摩托车约需2.55万元,250米消防水带约需0.3万元,1支19毫米直流水枪约需0.02万元,10把火钩约需0.05万元,30具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约需0.08万元。
一般扶持对象每村需经费1.5万元,5个村年需经费7.5万元,3年15个村共需经费22.5万元;重点扶持对象每村需经费3.5万元,2个村年需经费7万元,3年6个村共需经费21万元。以上经费共计43.5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指标硬、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的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保障投入,努力推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要加强对“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做好对“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的组织协调、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