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建立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县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覆盖面低,程序不完备,企业和职工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还很突出,距离在企业全面建立工资共决机制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所有企业都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年全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65%以上,年要达到85%以上,年全县所有企事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普遍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典型、好做法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协商机制的工作力度。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一要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与企业法人代表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工资协议形成后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要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村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三要完善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企业行政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加大对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的监管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严格工资集体协商备案审核程序,对企业工资协商的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协商内容严格把关。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审查内容。要妥善调处因工资集体协商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县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约的行为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力度。要加强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