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审计在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告知法制、审计部门。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审计、监察、法制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二十二)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县行政执法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三)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有效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办理复议案件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具备法律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
二十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做好答辩和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六)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突出问题,并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乡镇、部门也要每年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十七)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上旬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十八)强化评议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底统一进行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