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十)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落实基本制度
十一)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投入及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与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安全记录、台账等基础资料。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违”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记录;伤亡事故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投入台帐;劳动用工台帐;风险抵押金管理台帐;工伤保险台帐;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特种设备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危化品采购使用销售台帐;其他相关资料。
五、加大安全投入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公路、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根据需要进行试运行,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工程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验收;以上各环节,都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按工作进度分别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十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五)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十六)落实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行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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