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二、明确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承担管理、保障、岗位和监督责任,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各处室、分公司、车间)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依法履行以下七项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服役在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工艺流程安全、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七)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明确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八)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年检。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九)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明确事故隐患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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