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甘政发[]87号文件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要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市、县区都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根据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并适当增加编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监察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市、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要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责任,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和督察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非法开矿、乱采滥挖的行为制止在始发状态。
五、加强领导,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同时还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和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步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意见,并报市政府备案。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甘政办发电[]2号、陇署传电[]3号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精神,严格干部人事编制纪律。凡违反国务院、省政府、行署明传紧急通知规定调动、提拔的人员,一律无效,不予接收认可,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