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70%”政策规定,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给。
3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住房、收入情况动态管理,科学界定低收入家庭,健全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按规定筹集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规范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因地震灾害无房居住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4依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和促进住房交易和租赁市场,引导住房消费模式的转变,拓展廉租住房租赁渠道,推进廉租住房制度落实。
5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制订地方性法规,促进全市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和居住环境的改善。
三)管理措施
1加强住宅建设统筹管理,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加强住宅建设的统一管理,理顺住宅建设管理体制,探索住宅开发新机制,简化住宅项目审批程序,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发挥政府住房保障和市场调节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保障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完善住宅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加强住宅市场信息的动态监测与公开发布工作,增强住宅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快完善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强化信息监控,开展区域市场预警预报。
2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盘活存量住宅用地。科学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适时、适量供应土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建设用地。加强住宅用地批后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计划,严格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加强住宅用地的统筹安排,整合住宅用地资源,改变住宅用地供给的传统模式,严控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建设社会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新格局。
3积极发挥税收、金融调节作用,完善税收金融调节机制。充分发挥税收、金融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建立规范有序的税收、金融制度,完善税收、金融调控机制,发挥税收、金融调控功能。
4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促进住宅质量的提高。加强市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坚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求,引导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的原则,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支持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树立经济适用、理性适度、梯度渐进、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费理念,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从重数量向重品质转变。规范住宅市场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大力推进和谐小区建设。
5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效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模式。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控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严格办事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监管,逐步推行住宅按套验收制度,实行住宅质量认证制度,确保住宅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