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条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力争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后居民住房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住房条件基本达到或超过灾前居住水平。
三)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的原则;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建设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四个结合、四个不建”原则;坚持生态环保、改善环境的原则。住宅开发建设总量与灾后重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消费水平和住房需求相适应。优先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优先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项目。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实行原址重建、异地重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灾后重建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相衔接,搞好住房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以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四)建设目标
1建设规模:规划期内住宅建设总量为429.06万平方米(其中:灾后重建98万平方米,居民居住水平提高225万平方米,新增城市人口需求59.4万平方米,棚户区及旧房改造46.6万平方米)共49000套(附表)
2住房结构: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危房改造(包括“地震灾后城市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棚户区及旧房改造)所占比重控制指标分别为49.99%19.39%2.65%和27.97%即规划期内计划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面积214.49万平方米,约214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83.2万平方米,约10330套,廉租住房建设面积11.37万平方米,约2270套,灾后重建及危房改造120万平方米,约15000套。
3套型比例:规划期内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控制,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78%左右,即规划期内,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337万平方米以上,约42580套。
4用地规模:按照住房建设规模,规划期内,新增住房用地约205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用地供应控制在109公顷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2公顷、廉租住房用地6公顷。
5用地布局:按照近期城市建设规划,规划期内市区的住宅用地主要在东江新区、钟楼滩新区和旧城改造区;各县城按照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模,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做好住房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承受能力,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
6综合目标:按照建设“生态、文化、和谐、富庶”发展战略和“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生态环保、文明舒适”总体要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创造生活便利、宜居和谐的居住环境,总体容积率控制在2左右 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到年底达到23平方米。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搞好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各县(区)要把恢复重建损毁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适应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对于可以修复的住房,要尽快组织鉴定设计,抓紧维修加固;对于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一是编制好恢复重建规划。各县(区)要尽快完成城镇居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