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研究农村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方式。
三)严格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对有污染的乡镇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要切实按照“环境优先”原则,严禁新建重污染项目。逐步对乡镇企业发展进行布局调整,以便污染集中治理。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和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享受良好环境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和政策引导,引导农民革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应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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