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普查”精神,农业部下达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45号)要求“农业源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畜禽、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完成。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地(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农业工作组。要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环保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抓紧成立,并负责本地区浓业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市已调整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副局长任组长的陇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农业组”农业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由农牧部门牵头,会同环保部门抓紧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求和精神,普查工作前期启动费需由市、县(区)财政近期内解决,年普查专项经费需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分期分批拨付。
2技术准备
1制定普查方案。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依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制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区)也要根据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并结合本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情况制定本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和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
3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
市级普查员已经确定,各县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要求,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承担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1数量的确定
普查员:每乡镇6一8人。
普查指导员:每20-3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合计2460=1440张)确定县区数据录入员的数量。
数据审核员:每5个数据录入员配一名数据审核员。
2资格的确定
普查员:普查员从各乡镇选聘,条件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比较了解本地情况;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一般可以从每个乡镇主管农业环保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抽调。
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资格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责任心强,能够对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要参与市级培训和通过市级考试。从县、乡农业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和抽调。
数据录入员、审核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计算机操作熟练;工作能够吃苦耐劳;并通过市、县培训,达到考试要求者。
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
4普查培训
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