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采取产排污系数实地监测与分类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分区、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各区域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其中种植业安排18个产排污系数监测点(每县区2个)畜禽养殖业安排5个监测点。
此基础上,依据各区域在全市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全市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四、普查单元
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
一)种植业污染源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对分散农户按1%比例进行抽样普查。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实现安全、高效,连续均衡生产的养殖场,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实施方案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o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
考虑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次普查以舍饲、半舍饲的规模养殖畜禽为主,放牧饲养的畜禽不包括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本次普查以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为基本普查单元。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体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五、普查步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国污普办[]2号)要求,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年6月至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
1组建机构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而且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7号)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