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准入等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市县教育、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为他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学校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七、多渠道筹措经费,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一)切实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财政每年从1000万元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市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和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各县(区)财政每年也要把教育发展资金不低于40%部分作为县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省定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统一拨付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
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区)不低于30%其他县不低于20%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确保全额用于职校发展。要将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以及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按不低于20%比例,统筹到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职业学校和劳动力的培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要认真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规定提取培训经费,并用于职业教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方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二)建立职业教育齐抓公管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职教领导小组,统筹市、县(区)职业教育发展。发改委要牵头实施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等项目;财政部门要牵头实施好“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计划”和职教专项经费的筹措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宏观管理,与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办好公办职业学校,抓好高中级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做好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劳务办要着力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的结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努力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农牧、科技、扶贫等部门要从项目、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大力扶持职业教育工作。
三)努力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贡献。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引导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经济收入。建立优秀技能型人才政府津贴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