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登记造册,依法严肃处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区)每10天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县(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地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建立包括就业服务、用工规范、执法监察等内容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商部门要认真研究打击取缔无证企业的办法和措施。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办法和措施。国土资源、安监、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