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行动时间及内容
一)时间。
二)内容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建筑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搞好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依法查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依法从速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司法部门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负责对专项行动中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困难的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重点检查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等行为,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安监部门负责加强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依法取缔关闭。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乡镇、村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区域内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中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发现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有关部门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安全顺利返乡。
四、强化执法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