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不允许学生留级。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注销学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级学生休学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证明该生确实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以头痛、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等为理由申请休学的,不予受理。学生如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原就读学校停办等非常情况,致使学生无法继续坚持学习,可办理因事休学。办理因事休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和市、县(区)会考办对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不予办理。禁止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先在学校申领《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生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休学理由,家长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自愿休学一年,保证不提前复学”的承诺并签字;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最后报市会考办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休学,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学生的休学申请经市会考办批准,休学时间可从学校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学。程序是: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市会考办审批,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和病历复印件。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原休学年级插班就读。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延期休学一年,按照首次休学同样的程序办理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2次。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不申请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退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学生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申请自愿退学。申请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学: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请复学的;
3、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就读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退学:
1、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未治愈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处理:
1、连续2次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读,不办理借读手续,也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达到2次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条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流失后,不得复学。
每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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