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组织召开现场会,组织游客评议等,确保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研究制定优秀旅行社、优秀旅游饭店和优秀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政策;推行旅游优质服务计划,统一制作“游客放心企业”标识,编制旅游企业名录,定期对外公布。
3.配合做好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报道、专题讨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三)市文体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在本行业开展与旅游方面有关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等,确保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配合做好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旅游委推行旅游优质服务计划,发放“游客放心企业”标识以及旅游企业名录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参与优秀旅游企业的监督和评审工作。
(五)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部门。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开展主题活动,增强旅游企业凝聚力,提高旅游企业战斗力;配合做好公众评议、召开现场会等有关工作。
八、工作安排
(一)争创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组织召开活动现场会,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旅游企业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3.通过公众评议信息平台,开展公众投票评议工作,按照一定规则,推选出一部分参与投票或讨论的公众作为代表深入旅游企业进行评议,为旅游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旅游企业的整改与提高。
(二)表彰阶段。通过评议和审核,从旅游企业中产生一批优秀旅游企业,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三)提升阶段。大力宣传优秀旅游企业,树立行业榜样,打造行业标杆;推出一批游客放心企业,全面推行旅游优秀服务计划;在年检、税收、宣传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激励优秀旅游企业取得新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合的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评议、旅游诚信和旅游标准化体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现场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各有关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及时督查指导。
(二)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办好宣传专栏,做好活动的跟踪报道、分析评论和宣传教育,开展不间断的宣传报道。对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典型,要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