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东方市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我市旅游企业党(团)组织建设,促进旅游企业科学发展,树立行业标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游客满意度,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工作原则
通过政府的强力引导、旅游行业的积极响应、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大力推动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三、参与范围
在东方市注册的所有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和旅游餐饮点等旅游企业。
四、工作目标
以“学习先进、明确标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树立形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大力加强旅游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素质。
(二)加强旅游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增强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形象。
(三)建立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旅游诚信和旅游标准化体系。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旅游企业党(团)组织建设。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党团员思想政治素质,推进学习型党团组织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团)组织带头人队伍,带动旅游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产品开发、宣传推广、安全管理、绿色环保、诚信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增强企业活力,树立品牌和形象。
(二)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开展对标赶超、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专项活动,争当行业“排头兵”;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竞赛等专项活动,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等专项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局面。
(三)开展“评优秀、树标杆、立标准”活动。以公众评议为主要依据,从参与活动的旅游企业中推选出一批优秀旅游企业,打造行业标杆、树立行业榜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旅游企业规范、有序、科学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旅游诚信和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游客放心企业”标识授予及退出机制,推动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六、组织领导
成立东方市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符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旅游委抽调。
各旅游企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总经理担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七、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挖掘、宣传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市旅游委。
1.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2.组织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