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中药制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厅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积极调剂使用省上公布的院内中药制剂,要将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品种和数量,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一项主要指标,同时要适时调整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鼓励医患双方积极使用院内中医药制剂和中医药服务。
(十一)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全面组织实施“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市上每年要举办“西医学中医”脱产学习班,二级以上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要制定年度“西医学中医”学习计划,坚持每周1-2次集中学习。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培训班,同时要把医疗机构开展“西医学中医”活动列为对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指标。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及乡村医生中医知识培训。医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中医人员经典内容占20%,西医人员中医药内容占20%。要按省委组织部、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五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卫生厅将在全省遴选1000名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1-3名继承人,培养3000名左右的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实用型人才。我市共确定指导老师80名,继承人156名,将通过师承面授的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中医药知识培养。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搞好师承人员的管理工作,继承人要以此为契机,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十二)加强中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引导中医药机构及人员恪守医德,勇于奉献,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贡献。
三、保障措施及优惠政策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中医药股,明确管理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中医药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与激励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作为中医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也要设立中医药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补助标准的1.5倍。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合理确定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落实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优惠政策。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5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5号)精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性病治疗起付标准可降低一个档次(即三级中医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院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10%;各级中医院凡取得批准文号并经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中药自制制剂、免煎中药颗粒剂,经报相关部门确认备案后,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医医疗机构经法定主管部门批准自制特色中药制剂,在本单位临床使用,也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