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临床科室邀请中医师会诊、中药使用情况、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转送患者到中医科接受治疗和康复治疗的病人数列入院内考核指标,并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这些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和通报。要将上述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达不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开展“西医学中医”活动、制定倾斜政策等,逐步落实综合医院西医科室至少配备一名中医人员精神,增加西医科室中医处方量,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中医科,研究中医药预防疾病的方法和措施。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监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律政策落实情况。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养生保健作用。有条件县(区)要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给人民群众免费提供服务。
(六)加强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应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实施工作,要成立县级专家指导小组,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定期进行督导。全市1900多名中医药适宜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市、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要全面开展地产中药治疗10种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乡镇卫生院应加强与村卫生室的沟通和联系,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应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的培训和经验交流。乡村医生要积极应用并推广这项工作,努力使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通过城乡联动,挖掘和弘扬地方中医药文化特色。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办院理念、人才队伍、环境形象、建筑风格、内部装饰、诊疗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氛围。要鼓励中医药专家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中医药文化,通过制播科普录像、开展科普讲座、赠送科普读物,普及中医药知识。
(八)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及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工作。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中医医院建设、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真正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各县(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要配备固定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配合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医疗质量监测相关数据,有效促进全市中医医疗质量全面提升。
(九)加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继续开展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重点抓好1个国家级、5个省级和1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巩固提高和新科室的创建达标工作。新一轮的专科建设争取建成2个国家级、8个省级、20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每个中医院均要有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要形成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药专科群体。
(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有条件的医院要加强中医药制剂室建设,研发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