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认真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和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改善办院条件,增强服务功能,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突出中医药特色,使门诊中医治疗率达到80%,病房中医治疗率达到60%。重视中药加工炮制工作,提高院内中药制剂质量。原则上每一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在医改中,要确保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不改变中医性质。无条件设置的县区应加强公立综合医院住院部中医科建设和中医门诊部建设。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配备不低于2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基本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应包括: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由所在县(区)中医院指导尽快设置。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3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武都区建立1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3个1/3的中医药指标(即: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并将上述指标列为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及建设中医特色社区的中医药考核指标,对于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不许参加等级卫生院评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努力增加门诊人次,提高中医药使用数量和中医药治疗收入。在招录医学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计划中,中医专业人数不低于30%。
(三)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要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使中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覆盖率达50%以上,所有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应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针灸器具、火罐等。要有中药柜,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要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对各临床科室采取的中医诊疗措施进行监管。要成立住院部中医科,设立中医病房且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要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数在400种左右。中药房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50%。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