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篇须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理用能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擅自批准未经节能审查的高耗能建设项目,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能源统计,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
根据国家gdp能耗公报制度和上级经委、统计局等部门的要求,要对全区gdp能耗指标定期公报,公告全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对已列入全省“双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的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按照省经委、省统计局的要求实行网上直报。对其它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逐步开展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统计部门要切实抓好能源统计的基础工作,强化全区能源利用统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保证能源统计工作经费,确保能耗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引导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四)加大节能投资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整合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公报、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建立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具体办法由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五)加大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全面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着力解决开发和推广能源节约过程中的瓶颈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六)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公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区政府与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我区的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要通过创建节能示范企业活动,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
制定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要通过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电力使用效率。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厦饭店宾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