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煤、固硫型煤应用范围,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使燃煤锅炉效率提高5—8个百分点。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冶炼、建材、化工三大重点用能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窑炉推广余热再利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连铸连轧、热装热送等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发电。鼓励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中低温纯余热回收,鼓励化工行业采用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加强各种余热回收利用。
(四)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商住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实施节能50%的标准。“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加大供热体制用热计费方式的改革,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要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
(五)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区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80 %以上。
(六)交通运输节能。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发展公众客运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优化运力结构,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
(七)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我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督),使其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考核,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对各镇(街办)、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纳入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全区要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另定),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实绩考核指标。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结构调整,建立节能型产业体系
要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壮大煤化工、材料工业、生物医药等新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形成多元化的支柱产业和具有新型工业化特色的节能型产业体系。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品发展,到年,全市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全部关闭,认真贯彻《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彻底取缔小机焦;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等“五小”企业(项目)。彻底取缔非法储煤场,并规划建设三个高标准储煤场。
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执行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提高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产业的投资和低中水平重复建设。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