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和就业服务)纳入就业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待省办法出台后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将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七、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镇、各部门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和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
㈡完善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云安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部门工作职责制度和综合管理服务协调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检查监督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我县农民工的特点,将部门综合管理服务的重心下移,加强各部门在镇、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的业务衔接和协调,依托基层平台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
㈢进一步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法规政策。根据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县现行涉及农民工劳动就业、用工管理、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教育、治安、计生和户籍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和不合理规定,增加农民工管理服务要求,保证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㈣加强农民工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要加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业务信息联网运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和整合劳动保障、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资料库,及时反映和更新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信息,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㈤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维权和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正常支出项目范围,保证农民工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加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社会筹集、企业出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㈥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全社会都要树立理解、尊重、关爱和保护农民工的意识,与农民工和睦相处,互助互爱。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点、举办知识讲座、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各类农民工主题活动、印发相关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县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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