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对患病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治疗。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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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改善农民工生活居住条件。输入地政府要把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民工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地区,可建设或提供农民工集体宿舍,配套公共饭堂和学习娱乐等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租用费用要与农民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农民工集体宿舍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小区,在小区内实行综合管理服务,大力整治社会治安,培育农民工社区文化,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六、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㈠大力促进农民工在非农产业和城镇稳定就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容量。按照《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4号)、《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09〕22号)和《转发县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县府办〔2009〕17号)的要求,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在2020年底前建立以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五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为农民工稳定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和服务保障。采取措施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区域范围,2009年底前全县统一农民工就业服务待遇和扶持政策。
㈡推进配套制度改革,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创造有利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解决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问题。要逐步扩大农民工自由迁转户口的区域范围。公安部门要会同发改、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居住,并有固定住所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民工,凭有效就业、社会保险和居住凭证入户就业地的户籍政策和标准。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入户。
㈢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权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得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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