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医疗等各项公共服务。具体办法待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审定后实施。加强对农民工供求的分析预测和规划调控,保持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总量平衡,改善供求结构。
㈡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镇二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与设施,并落实经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要设立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可逐步扩大提供其他就业服务项目。有关商业银行也可按条件为培训合格、有创业意愿但自有资金不足的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免费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县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待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后实施。
㈢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内外劳务合作,把区域劳务合作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计划。加快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合作机制,提高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㈣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根据我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制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大力提高农民工职业能力。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加强对县内就业农民工在岗职业培训工作,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培训投入机制。具体参照《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另行通知。积极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和专项能力认证服务。
㈤落实农民工培训的政策和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网络。要加快以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吸纳现有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农民工培训;鼓励工青妇组织、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用人单位对在岗农民工的培训责任,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的比例安排农民工在岗培训经费。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按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集中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文件为准。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四、改革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㈠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农民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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