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反走私工作整体效能,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二零零九〕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玉政发〔二零零九〕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新平县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反走私形势的变化,全面落实“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确保反走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对走私活动的防控能力和创造良好打私环境为中心,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反走私责任制为重点,以全面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反走私法制意识为基础,积极探索和建立反走私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走私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确保“五没有”:没有群众性集资走私现象;没有群体性藏匿私货的现象;没有固定的私货上市点和私货销售场所;没有集中的私货储存点;没有走私专用车辆聚集点及集中非法组拼装场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区域的防范。认真开展对走私货物的防范工作,定期对辖区进行排查,对发生过或容易发生走私货物的商店要专门建立档案,确定监控防范的重点,落实监控责任,对频繁发生走私货物的商店、修理厂,汽车拼装改装场所、私烟销售点,要根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固定值勤点、设置监控设施或防范障碍、组织巡查队巡查等,落实防范工作。
(二)加强对市场和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公安、经委、工商、商务等主管部门做好净化市场工作,定期对辖区内进口商品销售门店、市场进行检查,坚决查禁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建立进口商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对有走私贩私行为和直接、间接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服务的其他违法、违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落实监管工作。大力支持外经贸等部门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守法。
(三)加强运输工具(人员)管理。重点要协调、督促车辆主管部门加强对运输工具(人员)的管理,定期对修理厂点进行检查,建立有走私行为的企业档案。加强对参与走私所有人员的教育,加强对货运、客运站场及其运输车辆、车主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进口车辆及参与私货运输的车辆,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
(四)切实改善缉私执法环境。积极支持、配合缉私执法活动,防止发生抗法事件;对发生的抗法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创造良好的反走私执法环境。加快经济建设,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逐步增加群众经济收入,提高群众抵制走私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