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管理。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分年度安排拆迁改造计划,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列入各区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管理。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拓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严格控制改造成本,不断提高运作水平。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等各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管理。
(四)落实配套措施。市建设局、发改委、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人防办、民政局、物价局、气象局、拆管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支持、市政配套、规费减免、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配套措施。
(五)加强资金管理。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按区平衡。各区政府要设立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财政专户,对城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做好改造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确保改造资金使用安全。
(六)实施和谐拆迁。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拆迁项目,准确把握拆迁政策,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各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要委托资质级别高、社会信誉度好的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和开发企业,实施拆迁补偿及改造建设等工作,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公布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顺序等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