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以及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排查、汇报工作;完成区纪委和镇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镇行政监察室负责日常基层监察事项,按照镇人民政府要求加强政风建设。
四、工作关系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是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区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与驻在片各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依据授权代表区纪委、监察局在驻在片各镇开展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镇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或副主任应参加驻在片各镇党委、政府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
镇纪委、监察室接受镇党委、政府,以及区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同时接受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协助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在镇开展工作。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要与镇纪委、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镇纪检监察工作。
五、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协商一致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新提任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从区管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区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考核。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励等,参照区纪委机关同职级干部管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根据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干部任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和跨系统交流。
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办公用品等。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纳入区纪委、监察局管理。
六、人员安置及相关事项
在农村纪检监察资源重组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再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年龄较大并愿意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可以安排在原单位转岗。
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继续设置镇纪委,保留行政监察室牌子,选好配强纪委书记,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干事,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积极发挥镇纪委委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村及社区纪律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以资源重组为契机,积极推进区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派驻机构资源,更加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七、组织领导
实行农村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事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重组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区纪委、监察局加强牵头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