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为农民办实事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二零零九年六合区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总体要求,结合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中心村布局调整,侧重安排农村规划集中居住点、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农林场圃等区域“水泥化”交通道路建设,确保全年新建农村“水泥化”道路100公里。
二、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省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四级公路路面宽度最低不小于3.5米,路面砼厚度最低不小于18厘米,路面设计砼28天抗折强度标准值大于或等于4.0兆帕(mpa);路面宽度不足5米的,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会车道,每公里3道,每道长度25米、宽6.5米(包括路面宽度在内);所建道路必须按照规定培植路肩,每边0.5-1.0米。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区为农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工作的目标分解、验收考核以及有关问题协调、督查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区农林局、各街镇及其他建设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配套资金筹措;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建工局负责全区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合理制定建设计划。由区为农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原则,合理制定建设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建设主体单位。
3.规范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按照《六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六政发[2009]139号)要求执行,除按规定经批准可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外,所有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视情况采取议标、比选、询价和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区交通局要指导各建设单位强化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施工管理,切实按照镇村“水泥化”道路建设模式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并依据农村公路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测验收;各建设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建设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和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农村道路建设社会监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
5.建立例会制度。区为农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牵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区交通局和各建设主体单位农村道路“水泥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排查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明确阶段工作重点。
6.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各街镇要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农村道路管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