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管做好订单农业实施意见
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以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为依托,以农民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和诚信程度较差、进货渠道不正规的公司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广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监测结果,及时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三)各乡镇要加强对订单农业事前、事中、事后介入,定向帮扶,强化行政指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在推行订单合同中,要注意工作方法,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硬性摊派。尤其是要为种植、饲养销售大户及涉农企业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在生产、种植、养殖环节上,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使农户和涉农企业拓宽业务,扩大市场,趋利避害。对农户、涉农企业相互之间产生的涉农合同纠纷积极介入,用行政调解方法及时加以解决,尽量减轻农民合同诉讼负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工商、农业、质监、供销、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调解合同纠纷、化解矛盾。
(四)要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和相关组织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新品种,培育和发展优良品种,积极打造地方名优品牌,实行“公司+农户+商标(地理标志)”的品牌带动经营模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