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婚前保健服务要纳入镇乡(街道)公共卫生考核,实行年度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好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关,依法负责对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行准入审批,将婚前保健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评估之中;负责对从事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及婚检操作常规。要发挥各医疗单位保健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婚育知识讲座、咨询,对需要帮助和寻求帮助的婚龄人员提供新婚指南、性知识辅导等服务,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三校教育”(新婚学校、育儿学校、孕妇学校)的载体,向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至怀孕前的新婚夫妇提供免费的婚前及孕产期保健。镇乡(街道)卫生院要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积极进行婚前保健知识指导,动员欲婚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2、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市财政要安排婚前保健服务专项经费,专项补助婚前保健服务。从2009年8月1日起,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按季度汇总接受婚前保健服务的人数并于该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与市民政局核对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婚前医学检查经费。
3、民政部门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法律法规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婚前保健重要性的宣传,并发放“建德市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券”,鼓励和倡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与婚前保健。
4、人口和计生部门要结合开展计划生育“五期教育”及青春健康项目的实施,加大婚前保健服务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利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环节,动员未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新婚夫妇参加孕前体检(包括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早孕检测等)。
5、教育部门要将婚前保健教育关口前移,在成人技校、社区市民学校等处开设专题讲座,普及婚前保健知识,提高市民对婚前保健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6、司法部门要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结合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等活动,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7、残联要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