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人口质量,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杭政办〔200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妇幼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引导欲婚人员提高对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婚前保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力争到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婚前保健意识。
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知识宣传,倡导市民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册及开展咨询、讲座等健康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婚前保健知识宣传;设立妇女健康咨询热线(64796812、64796696),提高市民婚前保健参与意识。
(二)推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明确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其中,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由各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市财政和婚前保健服务医院各承担50%。拟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个月内的本市户籍居民持“建德市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券”(由市卫生局负责印制)可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一般健康体检,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女性)、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丙肝检测、肝功能检查、梅毒筛选、hiv检测、x射线胸片透视。
(三)增设定点医院,落实婚前保健服务措施。
在原有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增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在按规定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拟订自费的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对象自愿选择。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