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能力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工商、税务、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5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结合起来,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机制,加强培训体制和培养方式创新,扩大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优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制度,并把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一部分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把职工工资总额1.5%左右税前列支,由税务部门征收,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确保在职职工和岗前工人的培训经费到位。“十一五”期间要培养中级工600、高级工200、高级技师20人、技师高级技师250人。
(五)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 )要求,切实加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协调发展、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促进就业的要求,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培养针织、计算机操作、汽车驾驶员、陶瓷工艺、珠宝首饰等我县的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努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力提高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理论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六)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 智力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富余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要结合地方财力,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对口帮扶定向培训制度和智力扶贫工作制度,增加农村扶贫培训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镇一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和信息库,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把就业服务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要突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和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