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x发〔2009〕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09] 60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县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的就业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结合城镇化进程,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及运行和保障长效机制,保持城乡就业形势长期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增创新优势、推进新跨越、构建和谐新陆河”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县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2000人以上。
二、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县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打破“城镇劳动者”与“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界限,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乡劳动者统称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覆盖本县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作为记载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信息的凭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省的规定核发。
(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由于我县尚未进行户籍改革,按照城乡有别、相互对接、逐步统一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和城镇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双轨运行,以后再根据本地统筹城乡就业的进程争取在3年内逐步并轨。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通过实行定期抽样调查与日常登记相结合的统计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开展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