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不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行政许可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不予答复或者未按时办理,对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或对审批事项随意扩大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贯彻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以及落实完成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各单位行政管理决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围绕城市管理任务,加强对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监察。根据区街工作重点转到城市管理上来和市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使城市管理上一个新水平的要求,以及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和执法责任,细化城市管理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整体推进整治“六乱”工作,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使城管工作向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围绕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察。对工程依法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公开招投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铺张浪费,确保政府投资得到合理有效使用;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虚报浮夸、偷工减料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廉洁高效;对合同的签订、补充、修订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四)围绕制度建设,加强对机关内部管理的监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监察对象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与各项服务承诺、服务制度、层级管理和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区财政工资统发、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监察对象针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五)围绕转变作风,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察。加强对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办事程序、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化管理、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不落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五、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
(一)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二)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影响行政效能涉嫌违法违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行政效能监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选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