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广州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新越秀、新发展”总体思路和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适用范围
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察对象)。
三、组织机构
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该单位监察(纪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实行两级投诉受理机制。区一级成立越秀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挂在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投诉受理电话号码为83268020,电子邮箱为xxx,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中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效能问题投诉,负责投诉的分类、办理、答复、立卷、归档等工作,对全区各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要在监察(纪检)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承担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职责。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区监察局和列入实施范围单位的监察(纪检)部门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监察对象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效益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的活动。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包括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行为。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督促监察对象依法、依程序执行公务;二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监察对象有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的投诉;三是检查、调查监察对象有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四是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有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改进建议;五是总结、宣传和推广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经验。当前,区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重点是:
(一)围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察。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不依照权限和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许可依据、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