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民情沟通日”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党委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五、工作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x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