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建设实施意见
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本地、本部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会,做到亲自作部署、亲自听汇报、亲自抓落实、亲自去检查。
2、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二零零八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结合实际,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备案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年底、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等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