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院关于深入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蚕茧流通市场,维护蚕茧流通秩序,保护蚕农利益。
12、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稳步推进“订单农业”,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与种子科研、生产单位,与“高金”、“美宁”、“蜀兴”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与经纪人、中介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签订合同。通过签订、履行合同,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开展“订单农业”,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切实助农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13、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督促龙头企业把承诺的各项服务措施写入合同,并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入“订单农业”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的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涉农案件,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
14、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红盾护农行动放到突出的位置,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在巩固“2009红盾护农”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快发展现代农资流通方式,从源头上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资经
15、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农民放心消费环境。要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针对一些不法商贩将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的特点,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进货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适时发布农村食品消费警示,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16、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安全。要进一步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在农村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点,使农民维权可以不出村、不出社,切实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更有效地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