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做强做大,不断改变农村个体私营业形象,增强活力。要不断加速自身的规模扩张,提升市场竞争力。要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合作经营、参股、购买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吸纳各种经济成份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新办农村个体私营业要引导他们立足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对已创办的企业鼓励他们提高产品档次,要跳出家族型、经验型的管理方式,大胆吸收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壮大农村个私经济。
5、培育农副产品证明商标,实施原产地保护。要围绕畜牧、优质粮油、林果蔬菜、棉纺丝绸、中药材等五在优势产业做好农副产品证明商标培育、注册工作。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大保护力度,以增强该产业的规模效应和名牌效应。
6、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升农副产品品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引导涉农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力争把“美宁”商标培育成中国驰名商标,把“润生”(油脂)、“威季特”(蔬菜)、“胡老七”、“徐老三”、“维祥”(豆腐干)、“起舞”(大米)等打造成xx省著名商标,进而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品位。
7、申请国际注册,拓展国际市场。为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要不断提高注册商标的质量,增加注册数量,力争做到产品出口未始,注册先行。
8、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农业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流通、农民增收,需要有各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服务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
9、积极推行连锁经营模式,方便农民消费。积极支持“金源”、“君利来”、“摩尔春天”、“永逸百货”、“银丰百货”、“北京华联”等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引导和支持“美丰”、“桂鑫”等农资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活跃繁荣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10、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是推动农业发展、繁荣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职责,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培养一批具备经纪业务知识、具有市场营销能力的农村经纪带头人。同时,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1、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加大粮食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及《xx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01〕44号)的要求,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利用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的行为,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棉花市场秩序。按照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