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自查自纠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严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查纠问题。
凡于2009年10月31日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2月)。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行业和本单位在经营思想上的偏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弊端及监管不严、惩治不力等方面的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卫生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市通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明显、走了过
五、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负责者;各级医疗机构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执行者、落实者。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尖锐性。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明晰责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克服困难,树立解决问题的信心。
(二)把握政策界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要实事求是的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出现问题人和事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错误的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能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注重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向执法违纪部门交待问题。严格遵守时间界限。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做到五个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党风廉政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